【违法建筑】同样是“违建”,为什么有的人有补偿有的人没有?
“律师您好,前段时间我们家附近被纳入征收范围了,在征收时我感觉征收方一直在想方设法的降低补偿款,其中就认定了好几家违建,我们家的房屋也同样被认定成了违建,但是为何别人家的违建就有补偿,而我们家的却没有啊……”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方都有这样的疑惑,同样都是“违建”,为何有人有补偿,有人却什么也得不到呢?今天小编就针对此类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首先,被征收方应当知晓即便征收方认定房屋违建,实际上可能并不是违建。被征收方只看到了别人家被认定“违建”的情况,并没有看到后期别人家维权的状况。对于别人家“违建”有补偿,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原本房屋的证件齐全,但是征收方草草认定违建,进行强拆;第二,被征收方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政府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无证,征收方忽略原因利用无证认定违建。这两种情况的“违建”其实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征收方通过认定“违建”,进行强拆,逼迫被征收方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进行搬迁,此时懂得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违建查处程序的被征收方就会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和行政赔偿。虽然表面上看来是别人家的违建房屋获得了补偿款,但实际上可能只是征收方的手段罢了。
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判定征收方的“违建”认定是否只是征收方的手段呢?大家应当先行审查“违建”认定的主体是否适格,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这四个部门才能够对 “违建”进行认定。同时审查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属于“违建”,无证房屋也属于合法房屋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即(1)历史遗留无证房屋;(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房屋;(3)招商引资兴建导致证件缺失的房屋;(4)从政府手中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如果被征收方的房屋属于这四种情况,及时没有证件也不能认定为“违建”。
但是在审查之后如果发现被征收方的房屋确实属于“违建”,则在征收时,房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但是被征收方可以就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要求征收方进行补偿,此类补偿数额很难达到合法房屋的补偿数额,被征收方只能利用此点争取降低自己的损失。但是这个补偿究竟有没有,有多少是个笼统的问题,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尽可能降低自己的损失。
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为了保证自己的房屋在征收时享有合理补偿,大家在建房时切记保证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房屋,即便日后被强拆了,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房屋补偿以及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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