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征地拆迁中的维权时效,错过了就不好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各地开始开展征地拆迁项目,然而由于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利益较多,实施的过程复杂,经常会出现各类损害被征收方权益的事项,此时被征收方维权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是我国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维权一定要注意法定的期限,以免超出时效后期无法进行维权。

维权时效一:房屋评估过程中是否有时效问题?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双方需要就房屋评估结果确定征收补偿,然而在房屋评估结果作出后,并不是所有的被征收方对该结果都是满意的,此时应当如何进行救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可知,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被征收方对于复核结果仍然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外,如果被征收方对于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仍然不满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进行,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被征收方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中的维权时效,错过了就不好了!

维权时效二:申请信息公开一直收不到答复怎么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可知,对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维权时效三:征地拆迁过程中申请听证有时效的限制吗?

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如果相关权利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需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维权时效四:相关部门作出土地征用公告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经过多久?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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