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建房】农用地上建房屋?遇到征收怎么办?
“村委会说法律可以允许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我现在已经建起来了,征收方来人说我的房屋属于违建,征收没有补偿,还要我自行拆除。我去找村委会,村委会现在还不承认了,我该怎么办啊,这么多年的积蓄都放在了这个房子那,现在一点补偿都没有,我住在哪里啊……”在实践中经常存在农民由于宅基地上房屋过小或者地势原因选择在农用地上建房,这样的现象可能有些并没有被发现,有些经过村委会同意建设或者利用关系摆平,但是当建造在农用地上的房屋遇到土地征收时,受损失的只能是农民自己,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析一下是否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全部属于违法情况。
首先,大家应当先对农村土地进行大致的区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农村土地从用途上可以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的是可以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土地;农用地是指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未利用地则是二者之外的土地。一般而言,房屋只能建设在建设用地之上。
但是实践中还是有部分农民将房屋建设在自己农用地之上,这样的行为应当如何进行评价呢?
应当根据农用地的种类进行评价,大致分为设施农用地和农耕地。设施农用地主要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如果房屋建设在设施农用地之上,且建设的房屋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则此类房屋的建造属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同时,如果在农耕地上建设房屋,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知:“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此可见,在农耕地上建房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建造的房屋也属于“违建”。耕地在遇到征收时,征收方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但是如果在耕地上建造房屋,则没有任何补偿。
此外,农民在耕地上建造房屋如果被相关部门发现,则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中,不仅会被责令限期拆除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外,可能还会受到一定数额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譬如非法占用超过10亩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将会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对于农民而言,风险极大,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切记不要在农耕地上进行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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