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夫妻二人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农村拆迁安置,算是两户吗?
今天小编遇到了这样一个咨询:“小美结婚前是省会城市的集体户口,其老公是非省会县市的农业户口,结婚后,小美的户口迁入老公所在村子,但是并没有合并到同一个户口本;当地公安局给小美的是单立一个户口并且为非农业户口,户口地址和她老公的户口地址倒是相同。后来村里征地,每户安排120平米的安置用地,这个安置用地不是宅基地性质,是当地政府安排的国有划拨用地;同时,非农户安置政策是“非农户,视为外出工作人员安置”具体政策是外出工作人员(本村的人)在村里与人还有共有房屋的,安排75平米的安置用地。小美想知道她和老公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她作为独立的非农户和老公算是两户吗?是否可以争取个人作为单独一户,安置赔偿?”下面小编就该案例与大家探讨?
先公布答案,小编认为根据上述内容描述小美和老公不能作为两户单独安置,原因如下:
第一,我们先明确这里的安置补偿是针对什么的?上面提到这里有征地,但没有说是征收农用地还是宅基地,小编推测是征收宅基地,这里的补偿是给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但无论是哪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是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没有地被征收就不属于被征收人,只能属于被安置人。
第二,如果单独作为一户,但是非农业户口,在农村是不可能有宅基地或是农用地的,那么自然就不能作为被征收人。如果非农业户口在本村购买了宅基地房屋,并且登记到了自己名下,那么可以作为单独的一户被征收。
第三,我们根据公平二字也可推出,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一件事如果公平了就是合理的。如果作为单独一户安置很显然对于征收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以上就是关于该案例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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