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被强拆?行政赔偿案件中房租能否得到支持?

在拆迁过程中,有很多征收方为了达到快速获取土地的目的,在和被征收人谈不拢的情况下,选择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被强拆房屋的被征收人都会选择起诉到人民法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些人房屋被强拆后,没有其他住房只能租房生活,那租房这部分补偿能否要求赔偿呢?

在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后会涉及行政赔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行政机关需要赔偿直接损失。一般而言租房费用并不属于直接损失,但如涉及到征收,就不能单一的适应《国家赔偿法》来对赔偿申请人进行赔偿,还需要结合征收相关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项目以及补偿方式,综合进行考虑,科学地确认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书》对此也予以了肯定。

房屋被强拆?行政赔偿案件中房租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赔偿申请人没有其他住房,只能租房居住,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临时安置,赔偿义务机关应该予以赔偿。

综上可知,房屋被强拆而产生的租房费用虽然不属于直接损失,但涉及征收属于补偿项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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