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遇到征地,村委会做了这些事儿?还不赶紧去维权
“村长直接把地卖给了开发商,也没和大家商量一下,违法吗?”
“我们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了,村委会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替我们把补偿安置协议给签了,对我们有效力吗?”
“村委会截留了我们的征地补偿款,说给大家买保险用,但是一直也没给我们上保险,钱也不知道去哪了,我们该怎么办啊?”
都说要是遇到了征收,村民的好日子就来了,会给很多钱,但有些地区,往往不是这样的,遇到征收,村民根本看不到补偿款,地也被占了,村委会主导着征地的一切,补偿款村委会说是多少就是多少?村民没有反抗的余地。今天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遇到上文提到的事情,该怎么维权!
第一,村委会无权组织征地拆迁,更没有权利私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
村委会滥用职权将土地出卖给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征收土地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的还需要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由此可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才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村委会无权进行。
第二,村委会无权替代村民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签署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村民要及时行使自己的诉权,起诉到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在征地过程中,村委会是无权代替村民签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如发生时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维权,即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村委会无权截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包括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所以,进行分配时候需要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进行分配,更无权截留。安置补助费一般情况下是给村民买失地保险用地,如果村委会迟迟没有给被征地村民买保险,村民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放弃统一安置,要求支付安置补助费。
以上就是村委会在征地过程中可能会做的事情,这些事情都是违法的,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遇到上述事情,一定要积极实行自己的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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