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北京市自管公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
最近有来自北京的微信咨询者想要了解自管公房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策,因此小编特针对自管公房写一些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自管公房。自管公房是公租房的一种,公租房包括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是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给其员工的福利性住房并由自己管理的国有房产或是集体所有房产,直管公房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
其次,我们来讨论一下自管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的地位,是否能作为被征收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被征收人不包括公房承租人,而且《征补条例》对自管公房承租人没有做任何规定。实践中各地都针对征收中的自管公房承租人做了相应的规定,各地规定均有所不同。下面小编主要以北京为例,展开论述与介绍。
自管公房面临征收如何选择?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的相关规定,自管公房承租人遇上征收有三种方式供选择:一是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租房,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2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如果购买房屋所有权人应当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购买后自管公房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获得补偿;二是不购买公租房但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协议,可能是货币补偿也可能是房屋置换,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征收方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三是承租人既没购买房屋也没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协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将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选择房屋安置,取得的补偿款与房屋安置的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由公房承租人承担。
最后是自管公房承租人资格的丧失。根据上述京建法〔2012〕19号通知的规定,如果公房承租人已承租或者购买的其它公房已达标的,公房承租人不能获得补偿;或者公房承租人已承租廉租房或者其他公租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需腾退原承租公房的,公房承租人也不能获得补偿。
以上是北京地区关于自管公房拆迁,自管公房承租人权益如何保障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该情况的朋友!如您还想了解更多,可以做进一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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