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按人口安置取得的拆迁款属于房子所有者?还是被安置人?

今天有人向小编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这边拆迁款是一部分是按平方算的,还有一部分是按人头算的,那按人头算的是属于房子所有者还是户口本上的每个人?”下面小编对该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有类似困惑的朋友。

实践中有些补偿方案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有些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按照人口安置获得补偿是归房屋所有权人还是被安置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看补偿协议是如何约定的,这种约定所获得的补偿是何种性质?是否可以要求分割?是解决该问题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

第一,被安置人基于补偿协议约定所获得的的补偿归谁所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被安置人之间是共有关系,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按份共有的情况下,一般来讲各被安置人口之间都具有特殊的亲属关系,因此属于共同共有。

按人口安置取得的拆迁款属于房子所有者?还是被安置人?

第二,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补偿款?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被安置人可以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在此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假设,甲与乙是夫妻,两人共有的房屋被拆除,按照安置方案,甲乙及其两个子女是被安置人口,甲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获得了补偿款。不久后,甲乙要离婚,那么乙有权要求分割财产吗?甲乙离婚双方的共同共有基础丧失,所以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

按人口安置取得的拆迁款属于房子所有者?还是被安置人?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里的被安置人口是否属于真正的被安置人口对于能否获得补偿至关重要。实践中有些是空挂户,只是户口在被拆迁地,实际上不生活在此,这种情况下空挂户人口是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被安置人口的。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但有些者征收方疏于调查直接按照户口安置。如果空挂户人口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其与户主之间就补偿款分割出现了争议,征收方得知时很有可能收回补偿。

以上是按照人口安置方案取得补偿款归谁所有以及如何分配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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