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多少补偿就是合理的?被征收人看过来啦

补偿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今后的生活水平,是被征收人、被拆迁户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常常说“合理补偿”,那么这个“合理”应该如何界定,怎样算“合理”,怎样算“不合理”呢?

对于这些问题,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和一些可供参考的指导性意见,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面对拆迁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补偿范围是否正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补助和奖励。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实务中存在三种情况: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商品房置换,相同地段的房屋补偿标准最低是“拆一换一”;纯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除此之外,补偿的项目还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几方面。

多少补偿就是合理的?被征收人看过来啦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现有生活水平是否降低

征地拆迁既然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遵循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就应确保被征收人的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也即,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金、补偿物足以保障其生活水平维持征收前的水平,这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这种理念也体现在法律规定中。

例如:《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如果政府提供的补偿标准完全不足以保障当事人今后的生活,或者被征收人、被拆迁户因为征地拆迁导致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都是不合理的。

补偿是否参照周边市场价

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应该参考当地周边市场价来确定补偿额。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多少补偿就是合理的?被征收人看过来啦

以周边市场价为基准能够更公平地确定补偿数额,如果政府提供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也是不合理的。

是否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以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先补偿”不仅指补偿的时间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

实践中如果政府在没有进行拆迁补偿,甚至没有就补偿安置事项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也是不合理的。

以上就是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合理的几个方法,一般而言,补偿额的确定还是基于实际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法律只能给出原则性规定和指导性意见。如果大家对自己的补偿数额不满意,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