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村委会能代表政府征用农村土地?不行!严重违法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通常来跟你谈补偿事宜、让你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都是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通知的是村里,发放征地补偿款也是由村里决定的,似乎不论是拆迁房屋还是征用农地农田,都是村里在出面。那么村委会究竟能不能代表国家征收土地呢?这是让许多农民朋友都深受困扰的一个问题。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具体讲讲村委会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到底能够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和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你所“熟悉”的村委会,其实并不是你所想象的那样
在村民看来,村委会也能称得上是一级“行政”部门,在村里能管天管地管人事,甚至李家多挖了两锄头王家的地、张家的菜院子被猪拱了、结婚了迁入迁出户口签字,这些都归村委会管。说起来,一个村几千号人,事无巨细,都由村委会管理,村委会的权利还是蛮大的。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村委会其实并不是大家所想像的那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够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进行办理,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将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反映给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通过法条我们能够看出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本村村民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所以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并不是真资格的行政级别。
村委会能够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吗?
当事人来向我们咨询有关征地补偿的问题时,我们一般会让他们把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发过来看一下。有时就会从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中发现一些不太正常的问题和现象,有些地方不管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都能够在征地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右下角的地方看到某某村委会的名字及盖章。
曾经有当事人告诉我们,他们还会遇到村委会的人凶巴巴地说:“你如果不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就会采用强制的手段来征收你的土地、房屋!”
嗬,好厉害。平常都是乡里乡亲和和气气的,一旦牵扯到了利益,就会翻脸不认人。
那么,村委会是否真的能够行使这些权利呢?
根据《宪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省、直辖市、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设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村委会只是村民选举出来为大家提供服务的组织。
您还觉得他们征收你的土地和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村委会没有启动征地拆迁,或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的权利。
究竟谁才是征收的主体?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依照法律被批准之后,需要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文号、批准征地的机关、征收土地的面积、范围、用途以及征地补偿的标准、对征地补偿进行办理的期限和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等内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进行公告。
再者,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负责。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需要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法条,我们能够看出,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是征收的主体!
在面对村委会威逼利诱要拆房的状况时,村民应该怎么办?
在开展征地拆迁的工作时,村委会都非常积极,对此许多村民都表示不解。在谈判补偿事宜时,村委会不向着自己的村民反而向着征收方?一家家的劝签字,甚至还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逼迫村民签订协议。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是,村委会虽然是自治组织,但是也是需要经过地方政府领导的。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充当这个“纽带”的角色。
其次,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能够向村委会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书和土地征收公告以及安置补偿方案。在没有这三个文件的情况下进行的征收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最后,大家能够拨打国土资源部的违法占地投诉热线12336。在遇到征收的状况时难免会有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存在,建议大家向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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