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养殖场拆迁会怎么补偿?跟普通房屋拆迁补偿一样吗?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拆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许多养殖场还面临被拆除的命运。养殖场被拆的情况下部分地区也出现过低补偿或没有补偿,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办?拆迁补偿标准,应该参考那些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建设养殖场的区域不同,所以补偿标准也不同,所以对于农场最重要的问题是区分适养区和禁养区。
前两年《畜禽养殖禁区划定指引》明确了禁区。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国务院还明确要求,在近几年完成禁区内农场的关闭或搬迁。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由于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关闭或迁徙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调整城乡规划和划定禁牧区,或者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区进行综合整治,给畜禽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当地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一般来说,禁区内的农场被拆除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但各地对禁区内农场的拆迁进度不尽相同,具体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各地人民政府一般发布禁区内大型农场拆迁工作方案,明确补助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
例如,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关闭和迁移郑州畜禽养殖禁区养殖场的专项实施方案。全市初步预算,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迁移财政资金总额19亿元,由市、县、市、区按1:2比例配套实施。在限制饲养区内关闭、搬迁的畜禽场(小区)的规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行政机关规定的饲养规模标准确定。根据禁区内农场(社区)的实际意愿,养殖场(社区)不再饲养家畜、家禽的,不得强行拆除养殖场(社区)的建筑物。
自愿拆迁标准的建设补偿标准,仅限于拆迁畜禽、畜禽的补偿标准,愿意关闭重新安置的,在自愿的期限内关闭重新安置;仍不愿在规定的期限内关闭重新安置的,依法强制关闭重新安置。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的畜禽场(地)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予以适当补偿。办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面积)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当按评定价值的100%予以补偿,没有办理手续的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建乱搭的没有补偿。
对于适养区,虽然没有统一的农场搬迁补偿标准,但一般主要是安置补贴、停工损失、搬迁费用等。养殖场(鱼塘、养猪、养羊、养牛等)的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地面补偿;地面附着补偿;停工补偿;合理的拆除费用。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政策上存在一定差异。
对地的补偿一般可包括:
(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按照最低的补偿建设成本价格;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结果高峰期给予补偿。一般来说,停止生产和经营的报酬可以过去三年的平均年收入来衡量,如因拆迁的原因需要搬迁,有关机关应就合理的搬迁费用获得补偿,例如搬迁自己的设备、动物及其他合理费用。
虽然农场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仍有待商议,但遇到养殖场拆迁并不可怕,如果因拆迁补偿存疑,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不能强拆,合法的养殖户不能失去信心,必要时建议联系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来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