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2020年以下5种情况,不管有没有证件手续,都是不宜拆除的

农村违法建筑是如何界定的?是不是所有没合法证件的房屋都要拆除?

这是让很多农民十分纠结的事,我们知道,非法占地、违法建筑在农村是一个比较普遍,治理难、禁止难、拆除难,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没有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土地上擅自动工建设的建筑物。

2020年以下5种情况,不管有没有证件手续,都是不宜拆除的

定义好下,界定当然也不难,具体有以下3种表现形式:

(1)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农用地是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如果要在农用地上搞建设,必须依法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转用手续而擅自在建设,那就是违法建筑。

(2)农村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宅基地、乡镇村办农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是用来建设的农村土地,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取得建设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

(3)村集体以外的人或企业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申请国有土地,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办企业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除外。所以,有本村以外的人或企业在本村土地上建房建厂,如果没有走依法征用程序,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使用权,那肯定是违法建筑。

用以上标准去界定,农村违法建筑是很多的。是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要拆除?当然不是这样,那样不但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浪费,而且还可能引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违法建筑如果符合规划,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接受处罚后合法化,有些由于政策衔接等原因造成无证建筑,不应划为违法之列。

2020年以下5种情况,不管有没有证件手续,都是不宜拆除的

以下5种情况,不管有没有证件手续,都是不宜拆除的。

1.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建成的老宅院。这里面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82年出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才有了农村建房的面积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把相关规定上升到法律高度;2008年,《城乡建设规划法》实施,规定建房必须经过审批、取得证件。

因此,1982年之前建设的住房,无论宅基地面积有多大,都是合法的,都应给予确权;1982年-1987年建设的住房,宅基地超占的经地方政府处理后,可以确权;200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可以予以补办。

2.因制度衔接原因的无手续建设。在很多农村地区,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衔接不太顺畅,公安部门规定要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能批准使用宅基地,导致一些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农民,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对于这样的房屋,可以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3.家庭唯一住所。有些农村房屋虽然不符合规定,但由于是一些农村家庭唯一的住所,一旦拆除村民就无处居住,考虑到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此住房建筑面积要小于贫困住房的标准,是可以暂缓拆除的。

2020年以下5种情况,不管有没有证件手续,都是不宜拆除的

4.不影响他人的房屋附属建筑。有些农民在房屋主体建成后,在房边建造车库、阳光房、简易储物房等,这些简易附属建筑一般不会去报批,只要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占用公共部位的面积,也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没有邻里纠纷,此类违法建筑就不会拆除。

5.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及工业厂房。一些农业设施或农业生产用房,虽然建设时手续不全,但如果符合相关规划,不影响生态环境,不占用基本农田,可以接受处罚后补办手续,也不是一定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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