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农村土地征收到底多少钱一亩地?该如何计算?
农村土地涉及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在农村土地分为农用的建设用地和承包地,农用的建设用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宅基地,用于农民居住;承包地是本村村民依法享受的承包经营的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饭碗,是生存的根本,也是生活的来源。
那么,农村土地涉及征收到底多少钱一亩?如何进行计算?今日小编就此问题,与广大的老百姓聊一聊!让更多的农村清楚明白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是否合理!
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中:第二款指出,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这条规定已经明确指出,征地前必须要有公告,听取老百姓的建议,土地征收一亩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原则是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征收土地是否有补偿
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给予补偿)
2、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原则,按照实际用途给予土地补偿)
土地用途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为什么要按照原用途给予土地补偿呢?因土地用途不同,老百姓所带来的每年经济收入也不同,也就是说土地用途效益越高,所得的土地征收补偿越高。
3、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征收土地计算的依据
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再次我们不难看出,土地的补偿款基数是近三年平均年产值,假如今年征收,那么基数是去年、前年、大前年,三年之内收入平均值。
2、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每个省自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可以到本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查询,或者搜“XX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此处提醒广大的农民朋友,即使您查到的补偿标准,但是需要了解是哪年做出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款规定,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超过3年的补偿标准不适格。
我们以河南省为例,2016年7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中指出,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并公布。以商丘市梁园区为例,除中州街道办事处(示范区)征地补偿安置费6万元,其他地方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是7.2万元。
希望以上的讲解能够帮助广大的被征地的农民朋友,假如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留言联系我们。我们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当事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为广大的老百姓提供卓越、卓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行,坚定赤诚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诚之心、恪尽职守、合作共赢是我们对当事人始终如一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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