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补偿全无,还得拆除?违建该如何救济?
导读:社会公众对“违建”一词已经非常熟悉了,广大被征收人也会经常听到这一词汇。拆违行动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着,它也逐渐开始在征收征地中“发挥作用”,有的被征收人多年住着自家房屋,在征收前突然被认定成违建;有的房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证照不全,也被直接认定成违建迅速拆除,这些情况让被征收人失去了房屋,还无法获得补偿。什么样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呢?违法建筑是政府说拆就拆的吗?政府拆除违建的程序合法吗?违建就一定不能获得补偿吗?小编总结三大事实,帮您理清思路……
事实一:这样的房屋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或违法建设是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这些房屋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
它可以表现为下列状态:一、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二、未按规划图纸施工;三、擅自加建、改建;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存在大量的违建、无证房,这些房屋建造时可能还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在当时并不是违建,但遇到征收项目时,征收方大多会将其认定为违建,以此为由来减少补偿或干脆不予补偿,被征收人由于对法律不熟悉,签订了一份补偿不合理的协议,甚至眼看着房屋被拆也没有方法来争取补偿。此类情况让很多被征收人蒙受损失,违建究竟应该怎么拆呢?
事实二:违法建筑应当这样处理
要想拆除一处违建,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广大被征收人要知道,法律对行政机关拆除违建的程序步骤,有着详细而严格的规定,政府是不能任性地想拆就拆的。实践中,有很多行政机关并不能做到完全依照程序,合法地行使职权。被征收人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各个环节都积极陈述申辩,要求行政机关听取意见,在必要环节及时复议或诉讼,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行政机关要想认定一处违建,首先要调查取证。根据地区情况不同,由规划部门、乡镇政府或城管部门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现场查明房屋位置、面积、结构、产权、用途、违建部分等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与当事人核对签字。
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预先告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在告知程序阶段,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决定不合理,还可以要求听证。
行政机关认定房屋属于违建,将送达通知或告知书。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职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中要告知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复议、诉讼等救济方法和期限。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也未行使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就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在此阶段当事人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等义务的,行政机关就会实施强制拆除。
我们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认定成违建就完全不补偿了吗?当然不是。违建也是有程度轻重区分的,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房屋属于违建,也能获得适当补偿。什么样的违建能获得适当补偿呢?
事实三:违法建筑也有机会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看到这里我们就知道,违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一种是一般违反城乡规划。对于一般违反城乡规划的违建,行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只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改正错误、消除影响,并且补办了相关手续,这样的违建在征收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小编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不要听到违建就觉得自己不占理,不再争取权益。房屋是否属于违建由法律规定,认定、拆除违建的程序由法律规范,违建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我们一定要走好每一个法律程序,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依程序行使职权,是否保障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复议或诉讼权,对于自己不确定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关键的节点提起诉讼,抵制行政机关的违法之处,保护自己的房屋不被拆除,最大限度地争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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