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2020年签订补偿需谨慎!注意这四点不吃亏
导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每句话都影响着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实现,必须谨慎对待。很多签过拆迁补偿协议的被征迁人补偿款没有拿到、安置房没有着落。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发生?
征收拆迁涉及利益巨大,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环节大做文章,使被征迁人掉入陷阱。为了避开这些陷阱,作为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以下细节:
一、未签订满意拆迁补偿协议前,原件勿离手
实践中,很多征收部门会采取扣留被拆迁人土地和房屋相关证件的方式阻止被征迁人合法维护利益,常见以查看、核实的名义进行扣押。
房屋土地权利证件的原件是拆迁维护利益的根本所在,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护利益资格,维护利益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应当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如果实在要交出,被拆迁人仅提交复印件即可。
二、安置房需保障证件齐全
很多被征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未明确约定安置房的质量,结果拿到的安置房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吃了大亏。合格的安置房需要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必须经过消防、规划、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合格。“五证二书”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所以被征迁人如果选择安置房时,在签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可以查看安置房是否证件、手续齐全,否则不建议签字。
三、协议自己手中应当留存一份
在实践中,拆迁部门、村委会经常以各种名义将被征迁人签字摁手印的协议拿走。因为手里没有原件,被征迁人的协议内容被篡改的情况十分常见。要进行法律维护利益,需要提供书面拆迁补偿协议,否则维护利益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举一反三,被拆迁人也不能在空白协议上签字。
四、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笔头
部门为了达成拆迁目的,喜欢给被拆迁人开“空头支票”,进行口头承诺。被拆迁人不能因为口头承诺就陷入拆迁部门的全套,在签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需要仔细阅读拆迁协议的内容,看看征收部门承诺的补偿有没有落实到拆迁协议上,拆迁部门的承诺只有落实到书面上,才能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这么看来,征地拆迁过程中真的是有很多地方需要防范呢,一个拆迁协议,就有这么多要注意的地方,形容被拆迁人“在刀尖上跳舞”也不为过。因此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如果征收部门征收您的土地房屋,程序公开透明,补偿合法合理,那么恭喜您,您即将开始人生新的征程。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遭遇了不公正待遇,房子被强拆,补偿不落实,千万别自己闷头琢磨而延误了看病时机,打一个电话问律师,您的疑惑即可得到相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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