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村委会可以直接的房屋?谁说的,根本没权利拆除!
这几年,能够看到村委会身影的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了。在北京,许多腾退项目已经取代了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项目,而腾退的主体就需要由村委会来充当;在地方,如果企业想要占用农村的土地,在公示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一封村委会的公告文件之后,一场变相的拆迁就这样拉开了帷幕。
而在有些拆迁项目之中,村委会同行政机关相配合,在没有将征收手续取得的情况下就向农民朋友们发布了征收协议,要拆除农民朋友们的房屋。如果没有实现动迁的目的,村委会就会辅助拆迁。
但是,村委会主导拆迁是否合法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想要使用集体土地来作为建设项目的用地,一定要先遵循土地的征收程序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通过区、县人民政府开展拆迁或者征收工作,并进行项目开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只能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利益分配、管理的事项有决议的权利,不能处置村民的私有财产,也不没有权力助拆、帮拆村民的房屋。
那么在具体实践中,村委会是否能够代表征收方通农民朋友签订协议吗?
这个方面要分情况来看:
1、村委会在接受了征收方的委托,出示了书面形式的委托书,遵循了合法的征收程序没有进行其他违法性行为的情况下,同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在协议履行的阶段出现了纠纷,被征收人可以追究委托方也就是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2、村委会在没有接受征收方委托,没有通过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不能行使这样的权力,从性质上来讲,村委会同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被征收人签订了这样的补偿协,可以起诉至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也能够向国土部门提出查处这种行为的要求。
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村委会让你在署名甲方是村委会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要把村委会是不是有征收方合法委托的这件事弄明白,千万不能轻易的就把字签了;
另外,如果村委会在没有告知被征收人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协议,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让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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