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2020年拆迁,这两大“方案”搞明白、看懂了,补偿才稳当!
导语: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直接决定农民朋友们能够得到多少套房、多少补偿款的文件,并不是各种“公告”本身,而是两份重要的方案内容——即农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城市的征收补偿方案。那么,这两大方案究竟都包含哪些内容呢?被征收人又该对其中的哪些重点问题引起关注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释法明理,对方案进行解析。
【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公告中可见,具体的看手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该把征收补偿方案这一重要事项载明。
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由于被征收人签约搬迁是以方案为直接依据的,如果没有它项目就不能推进,所以一般方案会用印制精美手册的形式下发给征收片区内的每一户村民。
小编为大家提个醒,领取手册之后千万不要把手册弄丢,要仔细去研读。倘若征收方允许,完全能够多领上一份,以便在对律师进行委托时交给律师研读。
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各地方的规章、法规通常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例如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要对地方性规定引起关注,它也会使你的利益受到影响)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审查是不是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对项目的特点进行判断,以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一定要把“四至”范围弄准,确保自己的房屋属于征收的范围)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类型的认定办法;(是经营性用房还是住宅;合法面积的认定标准,需要准备哪些证)
(五)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计算方法;(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必有,是不是有回迁需要看项目的性质)
(六)补助和奖励标准;(政策性内容,倘若有疑问要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及时把意见提出、要求听证)
(七)安置房屋的基本情况;(至少要确定面积和地点,越具体明确越有保障)
(八)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原则上超过期限没有签约的会把征收补偿决定作出)
(九)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一般都是某公司等民事主体)
(十)其他事项。(譬如搬迁过渡期限、过渡方式之类)
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方案的内容就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也是征收补偿决定的主要方面。把方案读懂,是最为首要的任务。
当方案以“手册”的名义展现在我们大家面前时,其内容会更加深入全面,会对征收主体及项目背景做出详尽的介绍。可以说是“手册在手,协商谈判轻松搞定”。
如果不能看到内容详实的方案,就表明涉案项目可能并不单纯,要及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依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把信息公开申请提起就非常有必要了。
倘若被征收拆迁人对经过修改、论证环节后的方案仍然存在异议,能够起诉房屋征收决定和其后的征收补偿决定,但不能直接起诉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不是可诉要看呈现形式】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位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数量、种类,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数额、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
(三)安置补助费的数额、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以上两项内容都能够通过查询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获知)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支付方式和补偿标准;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
倘若村民对公告后的方案存在异议,能够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其一,在方案公告那天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意见、要求听证;
其二,针对方案本身向市、县政府提出协调的申请,协调不成时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能够把诉讼提起。
其三,如果方案本身系针对某一具体户或其宅基地上房屋作出的,那么其具有“补偿决定”的属性,能够尝试直接把诉讼救济提起。
当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慎错过了对方案的直接救济,仍然能够在最后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环节把诉讼提起,也能起到审查补偿安置方案合法性的作用。
小编最后想向大家提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是上文中的哪一种方案,都能够以手册的形式呈现,而这就是被征收人依照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依据,在律师进行咨询时大家一定要随身携带。同时,一些“非征收”类改造、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也不能够忽视,其具体内容也多与上述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救济方式上需要个案分析。大家一定要对方案引起重视,自己才能得到补偿安置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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