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棚改、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旧村改造区别在哪?四句话弄清楚
导读:秉持着改善老百姓生活的初衷,越来越多系列改造项目提上日程,有的是拆迁有的是棚户区改造有的是旧城改造,林林总总的理由之下都有共同的灵魂,今天小编旧给大家揭开他们灵魂深处的神秘面纱。
一、“改造”本身非法律概念,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灵活性
征收和拆迁是法律领域的概念,由法律、行政法规甚至《宪法》予以明文规定。但是改造类项目就不一样了,改造类项目都是政治性的延伸,和征收拆迁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老百姓也学会了查法条,遇到各种改造的项目就去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律师很遗憾的告诉大家,如果是改造类项目这个法条是不适用的。
有的人就会发问了,那我们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吗?可以的!在遇到改造类项目的时候,一定要尽可能的收集相关的材料,尤其是官方的一些补偿安置手册等,在这样的官方文件里会有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也是老百姓的守护神。
二、各种“改造”根本分不开,只能把握其共性要领维护自己的利益
小编总是会碰到一些当事人来询问一些概念性的问题,比如棚改和改旧的区别?律师只能很无奈的告诉大家,这些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也不可能真的区分开来。棚改看似是对棚户区的改造,但是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可能是城市的郊区也可能是农村,可能是老旧房屋也可能是零几年才修建的房屋,在广泛的领域中要稍加区分的补偿。
同样的,改旧一样包括城市也包括农村,只不过是有城市改旧和农村改旧的区分罢了,遇到这样无法辨识的问题,还是要从官方文件入手,不能一味的纠结概念上的不同。
三、“改造”不等于搬迁拆房,也可以修修补补
有的人就很疑问了,为什么明明贴了旧城改造的告示,自己的小区也在这个范围内,那为什么最后只是修建一下基础设施或者是解决一些电梯和车位的问题?这种情况其实是很普遍的,有的改旧工程只是单纯的从基础设施等方面入手,并不是每一个改旧项目都是搬迁拆房。
四、怎样维护自身利益,要考虑这3点
其一,涉案项目是否具有强制性。强制性即不搬也不行,那么这种情形的话就要借助590号令或者是《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一些规定,多翻一翻这些文件可以让你更好的保护自己。
如果你遇到的项目比较灵活,可参与也可不参与,那你就要好好了解一下如果不参与会是什么结果,然后要了解清楚这个项目本身的补偿政策。
其二,涉案项目本身是否属于商业开发。商业性质就是政府将一些地区交给开发商去谈判,并且后期作为商业开发用途,对于这种情形的话,当事人可以完全为自己考虑,尽可能的掌握有效的谈判技巧,向开发商多要补偿也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证据收集,防止后期的民事纠纷。
其三,无论哪类项目,维护利益一定要趁早,操作一定要专业。收集证据是关键,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一定要做在平时,平时收集好了才能轻松应对之后可能遇到的纠纷问题。
在各类改造项目被大力推广的今天,掌握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以及谈判技巧是必须的,一定要学在平时用在关键之处,如果有什么问题没办法通过自己解决的,要及时的询问律师的意见,找到正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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