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农村家庭分家后,算两户吗?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导读:在生活中,日常习俗常常会和我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不一样的,尤其是关于宅基地问题,在我们农村地区尤为明显。老王的儿子结婚以后就和自己分家了,按照农村人的说法来说就是两个家庭分开生活,老王决定给儿子也申请一个宅基地用来盖新房子。但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却告知老王其与儿子仍然属于同一户,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申请两块宅基地的。这样的回复让老王一头雾水,觉得在农村就不讲究分户,分家就等于是两个家庭了,为什么自己没法申请?
解读:应该如何正确的解读法律上关于一户一宅基地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在实际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基地的规定,除非有特例情况,在这里的特例情况只限定于继承,其他的理由都不能对抗一户一宅基地的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指当农民自主自愿的申请第二个宅基地时土地部门不予受理,宅基地不等于宅基地使用证,村民不可以申请第二个宅基地,但是可以拥有附带限制的第二块宅基地使用证。这里的第二块宅基地使用证主要是说通过继承获得的,有限的使用到房子自然的损毁灭失,在使用期间不可以二次修缮或者翻修。当房屋自然的损毁灭失时,第二块宅基地使用证失去效力。
“一户”的解读主要是依据户籍法的相关规定,登记在一个户口们上的一家人为一户,并不是说一个人就是一户。显而易见,依据法律规定来评定,老王所说的分家并不算是分户,老王和儿子仍然属于一户。如果成年子女在成家之后与父母分户了,那就可以以不够居住为理由另行申请宅基地。
“一处宅基地”,这里的宅基地限制了限制了土地的完整性,是紧密相连的闭合的土地范围,并不是所谓的好几块单独的小块。分裂后的土地不算是一处宅基地,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
经过小编的解读,想必不仅是老张,大家都知道分家和分户的区别了,如果老王和儿子分户之后,儿子可以尝试申请宅基地盖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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