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不是村中常住人口,能正常享受征地补偿吗?

在安徽省的某个村子有一位叫刘女士的普通村民,从出生到现在她的户籍一直都在这个村子里没有移出过。在1996年以后,刘女士一直都在外地打工,但是她在村子里承包的地被村里的生产队调整收回了。到2012年,所在地的公安局详细的了解了刘女士的具体情形,第二年就为刘女士补办了相应的户籍,并且追认了刘女士属于本村村民的这个事实。

在补办户籍之前,村里属于刘女士的土地被列入了征地范围,征收方和村委会的负责人告知刘女士,在登记核实村里的常住人口之前,刘女士的户籍还没有补办,对此刘女士不属于安置对象,所以像村里的人一样取得补偿是不可能的。

不是村中常住人口,能正常享受征地补偿吗?

对此刘女士很不理解,为什么自己从出生就是村里的人,只是因为工作需要外出打工,如今为什么不能和其他人一样得到相应的补偿?难道农民工不能经常在村子里,所以就将其认定为“非常住人口”,然后不给征地补偿安置吗?

这个案件经过再审审理以后,最高院对此作出了最终判决:区级的政府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80日内要依据相应的补偿标准对刘女士进行补偿。

在外打工的农民朋友到底能不能取得相应的补偿,能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一样的补偿待遇?今天小编就结合最高院对刘女士案件的审理意见,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不是村中常住人口,能正常享受征地补偿吗?

农民进城务工是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贡献,权利不应该打折扣

最高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提出,农民去城市里打工,是为了整个国家做贡献,对此国家也是非常重视农民工的权利和就业环境问题。对此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我们要对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保障,对于面对有关农民工权利和利益的重大事务时,村委会要及时告诉农民工,用合适的方式去行使自己的权利。

所以说,农民工在外地务工时,也是依法享有国家给予的全部的民主权利,不能因为农民工不经常在村里居住,就剥夺了农民工的村民待遇。哪怕我们一直在外工作没有在村里,也依法具有一定的村民权利,而且还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

作为那些被征地的村集体的合法成员,农民工和其他村民一样,能够得到应该依公平合理的安置,以及一同参加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不是村中常住人口,能正常享受征地补偿吗?

不常住在村里不意味着失去村民资格,不能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

其实跟刘女士很像的人还有很多。比如参军、读大中专和大学或者在外服刑等等。他们都是长期在外的人,不经常住在村里。

农民朋友虽然没有一直住在村子里,但是他们的户籍等依旧属于本村,没有在其他村组织当中参与过利益分配,这样依旧具有本村的村民资格,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得到征地补偿安置,和其他村民一同公平参与补偿款的分配。

征收土地的人不能因为他们长期在外务工就不给他们补偿,不将他们进行安置,将其排除在核查人口范围之外。

综上所说,在外打工的或者在外求学的人,不要担心因为自己不在村子里,就失去了自身的权利。只要我们还是村子里的人,征收方就不能将我们排除在安置补偿范围之外,村委会在为村民分配补偿款的时候也不能不让我们参加。

如若有部分农民朋友在补偿安置和补偿款分配过程中,碰到征收方采用不合理的方式去剥夺农民朋友补偿权利的,我们可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权利,然后去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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