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拆除通知】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你该怎么办?

导读: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令多少被拆迁人愁眉不展,很多被拆迁人非常困惑,为什么好好的房子会被定为违法建筑,为什么自己的房子得不到合理补偿还要自行拆除。这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效力究竟如何?收到该文书后被拆迁人应通过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小编以往办案经验,梳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常见的问题,告诉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该怎样做。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的常见问题:

1、行政主体不适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建筑可由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实践中城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等部门也可以作出该项通知。但以往我们承办的案件中有些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是村委会等不具有职权的组织或机关下达,这属于明显的越权行为,该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

2、适用法律错误

上一点中我们梳理了实践中可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政机关,但这些机关作出该通知的依据不尽相同,比如县级以上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条,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的则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七十五条,因此如果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出现适用法律错误如“张冠李戴”等情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未经调查,事实不清

实践中行政机关通常以无证为由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继而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但很多时候并未经过合法调查程序,比如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① 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建造年代比较久远,不适用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的;② 本人符合建房条件也向相关部门申请,但迟迟未批复;③ 已缴纳罚款,可通过采取改正措施在期限范围内消除影响的。这些特殊情况使得房屋虽无证但非必须拆除,因此必须查明事实才能下达限期拆除通知。

4、程序严重违法

首先,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前,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其次,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应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在直接送达遭遇当事人拒绝时,才适用留置送达,不得直接以“贴门上”等不合法的方式送达;再者,如果该通知书具有决定书的性质,应写明救济方式,如载明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最后,即便必须拆除,通知书中也应规定拆除的期限,给当事人留出必要的拆除时间。以上程序缺少任何一个都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限期拆除通知书。

综上,当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建议您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进行拍照保存;

2、确定下达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机关部门或组织;

3、为预防强拆,可先对房屋内外及装饰装修情况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存工作;

4、如遇强拆及时报警并对强拆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5、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最好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让其帮忙审查该通知的合法性,如确有违法问题应及时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合法权益。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你该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不要慌,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是最便捷高效的办法,此时您的房屋确实有被强拆的风险,一定要尽快行动,通过正确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编会耐心为您解答,竭尽全力为您减少损失,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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