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2020年新变化:征收项目越变越少?拆迁致富已不可能?
导读:新冠病毒疫情突袭之下,“缺钱花”成了全球老百姓的共同切身感触。此时,指望“拆迁致富”的人又开始冒出头来。那么,在2020年的政策、法律背景下,拆迁致富还可能在你我身上降临吗?征收项目真的会越变越少吗?期待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普通群众又该通过哪些新的政策工具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呢?本文,小编从宏观角度为大家浅析2020年征收拆迁所将面临的形势……
【征收规模日趋缩减有兆头】
在当前形势下,由政府主导的征收规模日趋缩减是有明确的信号和依据的。
一是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助推了“缩小征地范围”的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
新法删去了原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明确了6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项目的前提,同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留了空间。
根据此次修改,存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通过自愿有偿退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措施调整获得的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均可入市交易,征收项目规模的缩减将成为必然。
二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持续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
根据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今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
各地要统筹负责,按照居民意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
由此可见,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对象与此前已持续逾10年的棚户区改造基本相同,二者在是否“拆旧建新”“征收拆迁”上的本质差异将决定其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凡事“商量着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持续深入,具有行政强制性的棚户区改造在数量、规模上都会明显缩减,主要将集中于消化存量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3月国家层面提出了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要求。
但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到真正的征地项目启动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且通常这些“新基建”项目在用地规模上相较于传统基建项目会有所缩减,在明律师主张对征地行为会否增多持谨慎观察态度。
【非征收类拆迁项目有望继续,被拆迁人需注意这些事】
基于上述情况变化,征收项目逐渐减少将不可避免,但其他拆迁项目却未必会受此影响。
大量的由村委会、开发商等民事主体发起的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腾退项目的活跃度持续不减,“协议搬迁”一举成为了拆迁领域的“主流做法”。
无疑,“拆迁致富”的美梦实现起来将会更加艰难。尤其是在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明面上”的操作中,此前若干年曾存在过的那种“一套房换十套房”“货币补偿上千万元”的情况恐将成为历史。
一方面,“协议搬迁”性质项目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拆不动依法就不能强行拆,就补偿安置的谈判可能更多的陷入僵局之中;
另一方面,“协议搬迁”性质项目缺乏对被拆迁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其项目性质与征收的不同而有本质的差异,想要提升补偿数额的救济难度将会更大。
综合上述情况,在明律师谨提示广大被拆迁人以下3点注意事项:
一是要切实调整补偿安置诉求和心态,避免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补偿预期。譬如有的被拆迁人主张自己的房屋应当按每平方米20万元以上的标准给予补偿,然而其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却都达不到这一数字。这就意味着被拆迁人的心理预期过高,其补偿诉求很难实现。
二是要尽早获悉项目信息和“情报”,及早做依法救济的准备,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弄清涉案项目的性质对被拆迁人而言非常重要,越是面对操作“不规范”“没规矩”的协议搬迁,大家越要在思想上绷紧弦,才能守好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
三是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全新的改革举措,老百姓要积极了解政策、尝试参与,将“被动应对拆迁”调整为“自觉自愿的参与改革活动”。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这些新举措将可能给广大农民朋友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取代“拆迁致富”的固有执念和想法,为广大农民的增收致富开辟出新的道路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受疫情影响亟需适度刺激、拉动的新形势下,新的机会必定在2020年接下来的时间里不断涌现。做个有心人,牢牢把握住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机会,拆迁致富或许困难,但致富的目标必将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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