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都什么年代了还靠“一张嘴”拆迁?你可别轻易上了套

导读:在征收拆迁实践中,有些话多年以来成为了拆迁方“屡试不爽”的促签灵丹妙药,进而演变成逮谁和谁说,哪个项目都说的“全凭一张嘴”式拆迁。显然,这些看似颇有“权威性”的话语戳中了被征收人心理层面的软肋,很容易促使其在很短的时间内选择放弃权利救济进而配合签约腾房。本文,小编就为大家解析拆迁方惯用的几种说辞,希望广大被拆迁人再遇到它时能够不被轻易蒙蔽,用脑子判断依法救济行为的是非曲直……

都什么年代了还靠“一张嘴”拆迁?你可别轻易上了套

【说辞之一: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摆在这儿,看您怎么抉择】

这种说辞看似对于权利意识觉醒的“后浪”们很没说服力,但却很容易对重视社会评价和声誉“前浪”们产生影响,集体的利益毕竟是高于一切的。

“穿小鞋,戴高帽”是促使某人决定配合某件事的惯用伎俩,前者很容易让人对应到种种逼签行为上,后者则也在拆迁中占有一定的分量。

广大被拆迁人需要明确的是,征收拆迁、棚改旧改的确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法律也早已明文规定了其必须保障每一户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等原则更是将保障受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摆在了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的前面。

简言之,拆迁应当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双赢,而绝非牺牲个人利益去成全所谓的集体利益。试问,拆迁项目动辄涉及几十上百户被拆迁人,若补偿不公平、不合理,补偿权益受到损害,算不算直接伤害了集体利益呢?

【说辞之二:当“钉子户”不会有好下场,你愿意耗就耗着】

“钉子户”是个对很多被拆迁人而言杀伤力很强的否定性评价。某种程度上讲,这一历史形成的“形容词”凸显了拒绝签约的被拆迁人系“少数派”的事实,似乎公平、正义真的绝对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

小编一贯坚定地认为,“钉子户”这一称谓系对暂不配合签约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恶意诋毁与侮辱言辞,是非法治思维的体现。

诚如有的当事人所言,我认为我的房子值10元,你非就给我5元,签约既然是自愿的合同行为,我还不能不签么?

事实上,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了拆迁方通过作出补偿决定、补偿裁决等途径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解决办法,少数被拆迁人拒绝配合并不会导致征收拆迁的停滞甚至是久拖不决。

真正导致已签约居民长期在外过渡,回迁安置房迟迟无法开工建设的,恰恰是个别拆迁方的消极不作为和履行法定职责能力的匮乏。

需要补充强调的是,真的“耗”下去,对拆迁双方而言意味着双输。积极寻求补偿安置纠纷的化解,尽快推进拆迁进程,理应成为拆迁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说辞之三:眼看着您每天都在损失奖励金,我们实在心疼】

奖励金的问题小编曾多次论述过,原理性的东西我们不再重复。

需要明确的是,拆迁方从来都没有认可过“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观点。奖励金是其额外给予自愿配合签约、腾房的被拆迁人的一笔费用,与依法应当支付的补偿款完全不是一回事。

那么,既然这笔钱是额外给的且不是每位被拆迁人都能领取的,那么也就无所谓“每天都在损失”。本来就没装进兜里的钱,如何能叫做“每天都在损失”呢?

事实上,就心理层面而言,人们对可能获取的收益的期待,远远不及已经装进口袋里的收益被人夺走的痛来得更强烈。

但对于补偿安置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项目而言,补偿标准、方式、项目和数额的回归“公平、合理”才是被拆迁人应当执著追求的东西,奖励金则完全不在此列,不宜整天总想着它。

中奖,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始终都是小概率事件。

【说辞之四:我就这么干了,要告你随便去告】

实践中,拆迁方对于被拆迁人表态要委托律师“打官司”的态度因情势不同而有所差异。当拆迁项目确实存在较多的违法点或者程序“纰漏、瑕疵”时,拆迁方往往会尽量安抚意见较多的被拆迁人,希望其顾全大局,有话好好谈,不要走法律程序。

而一旦拆迁方自认为项目推动得天衣无缝,或者被拆迁人自身在补偿主体资格、无证自建房合法性认定、信访或者反映意见中的过激行为甚至是既往“作风、表现”等方面出现问题,拆迁方也会随即调整态度,摆出一副“要告随便告”的无所谓的架势。

无疑,这两种态度都不是法治的态度,被拆迁人都不可轻易听信。事实上,它只不过是一句话的两种说法,翻译过来就是“你最好别去起诉”。

故此,被拆迁人该怎么做,就是不言自明的事情了。简言之,起诉也好复议也罢,都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评价。

拆迁方亟需明白的一点是,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本质还是一种法律纠纷,而非某些人脑袋里的“故意找不痛快”。光靠“心理疏导”是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的,法律途径是解决这类纠纷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小编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诸如“一把尺子量到底,方案不会为你一个人变”“别人都签了,就你不签”等同样盛行于拆迁领域的说辞,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对其无视。做好自己的事情,比听别人怎么评价要有意义得多。对补偿安置不满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做足调查研究,明确自己的补偿安置诉求,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理性选择复议、诉讼、查处申请等权利救济方式,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正面、积极态度。那种“全凭一张嘴”的促签套路,该到了歇歇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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