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征地官司不可不知这些事
我的事能不能打官司?什么时候打官司?官司怎么打?打官司告谁?又该提出什么样的要求?种种问题,其实不都是我们老百姓想象中的那样,但也不用担心会很复杂,只要你知道就可以了。
什么是征地官司
征地官司属于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一种。当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说到这里大家也不必有过分的顾忌,事实上,既然法律规定了民什么情况可以告官,官做了什么事需要给民赔偿,那么,“民告官”也就不是什么可怕的事,只是老百姓合法维权的一种方式。
那么什么样的征地可以打官司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当征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不符合法定程序,征收补偿不符合当地标准或让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降低时,先拆迁后补偿以及不经法院同意进行的强制拆迁,以上情形都是可以打征地官司的。具体详情可以看我们往期的动态或《土地管理法》。
打征地官司有什么讲究吗?
首先,要打征地官司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在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先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被征收人只能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比如征收决定、要求公开信息但不公开的行为,行政复议决定等。而被告应该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谁干的就告谁,不能告别人。
最后,被征收人要注意,通常根据国家或省、直辖市制定的规划而实施的征收本身是很难撤销的,只能要求合理的补偿。另外,已被征收拆除的房屋,要求恢复房屋原状的,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