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怎么一遇到拆迁征收,好好的房子突然就变”危房”了
近年来,征收方为了按时完成拆迁进度,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措施可谓是花样百出,有的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来强拆的,有的委托第三方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误拆”,更有甚者将被拆迁人的房屋鉴定为”危房“而以”解危”的名义实施强拆,各种拆迁套路,老百姓猝不及防。山西某市的李某就遇到了”以危代拆”的事情,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当我们遇到征收方”以危代拆”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房子被鉴定成”危房”
2018年6月李某在山西省某市拥有的合法房产,被列入征地范围,但由于征地补偿的金额过低,李某一直未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于2018年9月,委托某质量检测中心对李某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鉴定报告评价”该建筑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住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评为D级”。2018年9月21日,征收方以”危房”的名义违法强拆了李某的合法房屋。李某十分气愤,怎么早就鉴定晚不鉴定,偏偏在自己拒绝签安置协议后鉴定危房,还鉴定出了D级危房,自己一家人在这个房子里住的好好的,征收方一来拆迁,房子就变危房了?于是,李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一纸诉状将征收方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征收方表示,自己是根据《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整幢危险已无维修价值的,应当立即整体拆除”的情形,李某的房屋已经被评定为D级危房,为了保证户内成员及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才依法对涉案房屋依法进行拆除。
什么是”危房”,危房的等级划分
看到这里,大家一定想问危房还分几级的吗?那么即明律师先来给大家讲解什么是危房,危房,即危险房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根据房屋的危险性及受损程度,鉴定等级划分为: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的认定程序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就被鉴定为D级危房,,但是危房鉴定可不是谁想做就能做的,根据《城市危房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第六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房屋是否是属于”危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同时申请鉴定的主体应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本案中征收方无权委托某质量检测中心对李某的房屋进行危房鉴定,更无权以”危房”名义进行强拆。其行为明显是打着”危房”治理的名义行房屋征收之实,而逃避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求,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小编在文章的最后提醒给位被拆迁人,无补偿则无征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必须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拆除或者在补偿决定生效后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否则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遇到以”危房”名义进行征收时,莫要慌张,一定要及时取证,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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