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补偿标准过低,拆迁后生活水平会下降,拆迁户该做些什么来避免?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拆迁补偿关系着一个家庭现在与未来的生活质量,是拆迁过程中最值得被拆迁人重视的部分。但如果补偿少不合预期,拆迁后生活质量可能会下降,拆迁户该怎么办呢?国家法律规定,拆迁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而决不能对任何的低补偿作出妥协。具体该如何做,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补偿标准过低,拆迁后生活水平会下降,拆迁户该做些什么来避免?

1、关注并主动向拆迁方索要法定征收文件

只有依法征收,依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才具有强制性,如果说没有依法征收,就不具备强制性,此时被拆迁人才能合法合规的向拆迁人提出合理的拆迁补偿。

被征收人要关注并主动索要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定征收文件,比如集体土地中的《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国有土地中的《征收补偿决定》、《评估报告》等。还要关注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要及时关注政府通知和公开信,还要了解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如果发现征收不合理,收到这些文件后,一定要特别注意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复议的期限为60天,诉讼期限是6个月。拿到上述的文件后,如果没有启动法律程序,并超过起诉期限,即使其中某些文件是违法的,也没有权利到法院进行审查了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2、存在补偿标准上的分歧,坚决不能签字,也不要消极拒收任何文件

在补偿标准存在分歧,一定不要签字,签了字就意味着在拆迁补偿上表达了与征收方的意见一致,这种情况下即使拆迁程序违法,也难以再维权争取补偿。拒绝接收征收方的任何通知文件与公告,最后等来的有可能就是司法强拆。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字,不提起复议与诉讼,又不搬迁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家要避免“不签字干耗着”和“被强拆了才找律师维权”的两大误区。正确的做法应是不同意拆迁补偿标准的同时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以免被司法强拆或房子不在了没有了维权的最大筹码。

补偿标准过低,拆迁后生活水平会下降,拆迁户该做些什么来避免?

3、拆迁过程中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非由征收方认定,而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通知书、催告等法定程序。

一旦房屋被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书面通知,那么被拆迁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将面临依法强拆。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即使是房屋真的属于违法建筑,被拆迁人也有复议、诉讼的权利,可以为提高补偿争取谈判时间。

4、拒不签字,遭遇断水断电等逼拆方式

被拆迁人拒不签字同意拆迁补偿方案的,可能会遭遇拆迁方断水断电或其他的骚扰方式逼签。

“断水断电”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议一旦遭遇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及签字的,应到主管部门检举,同时,被拆迁人应该善于收集证据,可以借助律师的专业力量,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补偿标准过低,拆迁后生活水平会下降,拆迁户该做些什么来避免?

5、房屋被非法强拆前、后,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

在被征收人拒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非法强拆也是难以避免的,遭遇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往往会因为缺少防备而损失惨重。那么在房屋被拆迁前、被拆迁后,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如何合理合法的维权。

在房屋在被拆除前,大家要做好这些应对措施,比如,转移贵重物品、重要证据等,家中不离人,在合适位置安装摄像头,一切为取证做准备。而一旦遭遇强拆,第一时间报警,拨打电话时录音,在保护好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取证,拍摄关键人物、事物等一切尽可能取得的证据。如果是半夜强拆,取证困难,同样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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