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法律明文规定,拆迁部门不准实施强拆,更不准在周末和节假日强拆
在实际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能加快拆除速度,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有时不惜采取暴力强拆的手段。对于暴力强拆,相信每个被拆迁人都是深恶痛绝的。但要想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绝不能冲动的以暴制暴,这解决不了任何实质性问题,还可能使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被拆迁人应要尽量沉着冷静,遇到违法之事,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显然,我们的国家法律是严厉禁止拆迁领域的暴力违法行为的,法律明文规定,拆迁部门不准实施强拆,更不准在周末和节假日强拆。
根据目前我国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所有行政机关都是无权强拆的,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强拆。
法律对老百姓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法律对行政机关来说,则属于“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关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法律,目前包括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但这几部法律中没有一处授权行政机关强拆的权力,因此只要行政机关实行强拆行为,那么就属于非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征地拆迁中,法无授权即禁止,拆迁部门没有权力强拆,只有法院有权力强拆。
拆迁部门没有实施强拆的权力,因而它的强拆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如果是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实施,那更是错上加错、罪上加罪,是双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而这个法定节假日,是应当包含周六周日在内的,最高法在(2016)最高法行他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但情况紧急的除外。因此,在周六、周日强拆也是法律严令禁止的,哪怕是拆违建,也不得在此期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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