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在拆迁中获得满意补偿的人,不会轻易的做这几件事
对没有经过拆迁的人来说,拆迁似乎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但它究竟好不好,只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而其中的艰苦辛酸,也只有切实经历过的人才能明白。拆迁不可避免的让部分人富了起来,生活水平大大改善,但不能否认,由于部分征收方追逐利益最大化或是出于加快拆迁进行的需要,期间会使用各种非法拆迁手段,这使得部分百姓在过程中也是吃尽苦头,最终的结果就是拆迁过后反而更穷了。
为什么有的人能拆迁过后生活水平提高了,而有的人却愈发艰辛?从自身来看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不会应对拆迁。事实上,在拆迁中获得满意补偿的人,往往不会轻易做这几件事,正要或正在经历拆迁的人,也绝不要犯这些错误。
一、不轻易报价
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是明显偏低的,但普通老百姓却不清楚和法定标准相比,到底差了多少?有的被拆迁人仅凭直观认为某某家比自己的补偿多,应该按照别人家的标准来,殊不知这个标准依然是偏低的。
提醒大家,一定不要过早的报出自己的补偿条件,报高了谈判破裂,报低了收不回话,想要反悔难度还会加大。这时只需要回答拆迁方,请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让拆迁方尽可能提供可供诉讼的规范文件,为维权打好基础。为了不使自己被动或吃亏,建议大家不要轻易报价。
二、不轻易签字
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三、不轻易签收
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签收,简单讲就是拆迁方送给你书面资料让你签字以证明你已经收到这份书面资料的签字就叫签收。
一般情况下,凡是要你签收的,都是对你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拆迁户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不要签收,已经签收但不明白意思,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四、不将证件等原件书面资料交给拆迁方
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不让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会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你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
当你选择法律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以缺少证据资料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提醒大家要保管好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原件资料绝不能交给拆迁方。非给不可的情况只能给他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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