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拆迁时,拆迁方给的补偿是否“正常”,如何判断?
一、征地拆迁,拆迁、补偿,是否“正常”,感性的人,可理性的判断。
1.参考标准: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针对被征收房屋本体的补偿,不能比确定房屋征收工作当日市场上相似房地产的价格还低。比如说,当天周围房屋价格是一平方米一万,但是拆迁方只提供一平方米1000的补偿,那这种条件下明显不合法。
2.补偿与拆迁的顺序:先补偿、后拆迁。
拆迁进行时,会发生很多现象类似于:
房屋拆迁但是不提供补偿金。
旧房子拆了但是不提供新房子。
且“误拆”?那有“误赔”吗?
给补偿以后再进行拆迁,这是能够使拆迁户利益得到保证的最好方式。
3.不能降低现有的生产、生活水平。
无论土地还是房屋征收,都要保证拆迁户之前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另外,征收户的房屋遭受征收之后,他们住房的环境以及生活状况都不能改变,长期生活有保障。
二、《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时,最关键的环节就是两方之间《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
主要是针对拆迁补偿进行约束,并且具体清晰地对补偿安置工作进行规定。
《补偿安置协议》一定是书面的方式。
协议内表现的行为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存在显著不公平的现象,则可以撤销。
1.《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包括拆迁两方共同参与,如果只存在其中一方,那么就不存在协议关系。
2.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①其中一方不能够把自身的想法强行施加给第二方。
②权利义务都是相对的,也就是其中一方从第二方享受权利时也要承担义务。
3.《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①合法权利生成以后,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义务生成以后,由法律监督。
②合法协议制定之后,一定要严格执行,其中无论哪一方都不能够自行更改或者撤销。
③如果执行协议时,出现争执,那么争执解决的根据就是协议中的规定。
4.《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
协议的参与者根据协议规定可以享受权利,但与此同时也要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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