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河北农民“阻止拆迁”获刑,六年后改判无罪,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近期,河北省承德县的吴青山案引发不少征收人的关注。
2013年,因“阻止拆迁”,吴青山等人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申诉多年后,2019年12月,河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改判吴青山等人无罪,目前,吴青山表示其已向承德县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跳出这个案件本身,我们可以获得哪些经验和启发?
关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在实践中,暴力抗拆的定性依然存在诸多困境。
首先便是暴力抗拆的性质容易混淆。
其次是正当性认定存在分歧。
大多数被拆迁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对拆迁中的各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被拆迁人所坚信的违法强拆,违法事实没有得到司法的确认,被拆迁人只得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尴尬处境。
我们希望所有的被征收人都不用面临暴力抗拆的情景,最好在这之前,关注各项法律时效,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诉讼,而不需要用最壮烈的手段,去拼一个没保障的结果。
关于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所造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
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以补救的特殊权利救济程序,是平衡制约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关系的一项有效制度。
1、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程序首先是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情况、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与理由等。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救济途径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作赔偿决定、不予赔偿,或是当事人对其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时,当事人仍可在三个月内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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