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拆迁补偿不合理,拒绝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有被拆迁人呢和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只有双方签字确认后房屋拆迁关系才能成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协议内容履行相应条款,对其进行补偿,补偿之后被拆迁人搬离房屋,这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上,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因拆迁补偿不合理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被拆迁人只有拒绝签署协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拆迁补偿不合理,拒绝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不签字,难道拆迁方就不对其房屋进行拆迁了吗?显然这是错误的,众多拆迁纠纷案例中,被拆迁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字,但结果房屋还是被拆了,可能是司法强拆,也可能是违法强拆,当然,除了这样的最终结果以外,我们还是要注意很多问题。
不签字被逼签比比皆是,很多人应该不陌生影视剧中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层层围堵,断水断电,乃至短路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早日签署协议搬离房屋,还有通过家里亲属是否为公务员,如果是就让其“不能上班”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字,如果这些都不能让其签字,拆迁方到最后还是对其进行强拆。
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拆迁方的这种方式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难道没有办法了吗?当然有,拆迁方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了被拆迁人的权益,被拆迁人拒绝签字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如果被拆迁人既拒绝签字也不启动任何法律救济程序最终房屋被司法强拆有理有据,但是一旦被拆迁人启动其它法律救济程序后,拆迁方还是利用这种行为对其房屋进行强拆,就是违法行为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在拒绝签字后又在签约期限内未进一步进行司法救济的,可能能被司法强拆,那么你会认为,如果这样只能签字了?中师要告诉大家,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补偿决定作出并送达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们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一期间,是我们和拆迁方进行谈判交涉的重要阶段,因工程期限的因素和被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律师双重原因的影响,拆迁方只能找到被拆迁人从新坐下来交谈补偿事宜,当然还有一些拆迁方违法对其逼签、强拆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可以取证后对其违法人员和单位依法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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