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拆迁前期为何演变成了拆违建?这其中的圈套,你知道吗?
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是拆迁,拆着拆着就变成拆违了。居住了几十年没有问题的房屋,在拆迁时被征收方硬生生定成了违建,补偿款一下子就少了好几十万甚至干脆不给补偿了。看新闻说的是拆迁暴富,看现实吧,自己是拆穷了,甚至“再难翻身”。这是为什么?
遭遇拆迁,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次”,对于拆迁当中弯弯曲曲的各种门道摸不清楚,吃亏上当也就很难避免了。近年来,不少拆迁户的房屋因为各种原因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以拆违的名义给拆掉了,损失较大。
拆迁当中拆违,听起来似乎“没毛病”。但其实,各种门道深。而且拆除违章建筑和征地拆迁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拆迁流程长、补偿高、可协商,拆违流程短、补偿低(或零补偿)、强制进行,这么一说,您大概懂了吧?下面小编为大家具体深入分析。
先看看拆除违章建筑和正常拆迁有啥区别?
拆除违章建筑是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行政征收行为。
以上可以看出两者的行政主体不同、执法目的也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更加不同,因此拆除违章建筑与征地拆迁在法律程序上不会有必然的交集,更不能让拆除违章建筑变成征地拆迁中最有力的辅助手段。
当然现实当中,拆违其实是很好的拆迁手段。被征收人被“违建”误导后,受了冤枉也很少去维护个人的利益,正中征收方的下怀。这也是我们需要警惕的地方。
拆迁中真有那么多违建要拆吗?拆违增多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拆迁主体从房地产开发商变为县级以上的人民行政单位,而县级以上人民行政单位相对于开发商在调配城管、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参与拆迁这方面有更多的优势;
二、为了实现土地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征收主体必须控制拆迁成本,在拆迁征收中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因此如果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大大降低拆迁成本;
三、拆除违章的行政处罚涉及房屋的合法性,最终能够决定房屋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一旦房屋不存在,即使是被违法拆除,后续维护个人利益也会困难重重。因此拆除违章给被拆迁人的心理会产生极大的压力,让被拆迁人维护个人利益的念头逐步打消。
由于以上几种原因才会让以拆违促拆迁变成征收方加快拆迁进程、降低拆迁成本的好手段。并且以手续不全一律按照违章建筑处理,要么自行拆除,要么给予很低的补偿,给当事人施加压力的方式,更能推动整个拆迁的进程。所以近年来以拆违促拆迁才会如此频繁,而且屡试不爽。
拆迁户注意:手续不齐全的房屋≠违章建筑
特别是在八九十年代,由于我国的特定历史背景,行政单位对于规划、施工等审批的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那个时期的房屋很多没有房产证,但是这类房屋也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不考虑房屋的特定历史背景,而只是把拆除违章建筑作为一个促进拆迁的手段,只要不同意评估价格就把手续不齐全的房屋简单认定为违章并予以拆除,严重侵害了房屋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小编提醒大家:以拆违促拆迁只是拆迁方的一种逼迁手段,如果你的房屋建造年限久远,居住时间长,那么很有可能只是掉入了拆迁方设计的逼迁陷阱里面。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因为担心拿不到补偿而妥协签字,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争取合法的拿到合理的补偿。
■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