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就因为房屋少证被说是违建,还没有补偿,该怎么办?
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是否获得补偿,以及如何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是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那无证建筑是否就是违法建筑,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进行拆迁时是否就没有补偿呢?
征收方偷换概念,无证房屋=违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虽然法条已经对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赋予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经常替换概念,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非法强拆。
违建认定和拆除不可随意确定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非经任意机关和个人确认即可。只有在有权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之后,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所有人或搭建人负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才有实施强制拆违行为的可能性。
不仅如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告知当事人,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有效陈述申辩后,拆违实施部门才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律师提示大家,根据上述程序牢牢把握维护利益的最佳时机。而且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得到合理补偿,具体如何补偿,需要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补偿?
以农村房屋为例,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比如某些历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直接归为违法建筑,这显然不行。
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
无证房屋不等于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所以需要看该违法建筑是否是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消除违法影响,如果无法消除影响或通过罚款来处理,但绝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必须被强制拆除。
在我国,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补偿。作者提示广大被拆迁人,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一概不给予补偿是拆迁人无视被拆人合法利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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