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拆迁过程中的这些问题影响到你的补偿款,你发现了吗?
在咨询的当事人中,不乏遇到拆迁已经好几年的当事人,为什么在拆迁中产生纠纷在几年后才找到律师呢?有通过自己学习法律维护权利的,有找关系拖住拆房进度多要补偿的,有签了协议一直追着拆迁方一点一点要求履行的。很多时候被拆迁人不是找不到解决办法,而是以为这个办法可以解决,就一直在一条不知终点的路上努力。不及时调整方向,才让最终想要的结局迟迟未到。
正因为不曾遇到,正因为没有经验,有时候才走了弯路。今天来给大家说一说拆迁中最常见的几类问题,希望被拆迁人不管是在谈判中、签协议时还是维护利益过程中,都能够少走一些弯路,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各自“软肋”遭受猛攻
其实每一个片区的拆迁都有一些特有的方式或者突破口。可能有的被拆迁人家里有公职人员,在拆迁快要开始的时候,就被各种领导约谈,做思想工作了。如果后期不支持,可能会从思想工作转变为失去工作。可能有的被拆迁人一辈子老老实实专注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不懂得法律,也不懂得补偿究竟是怎么回事。拆迁方会组织人员常到其家中坐坐,谈谈不快点签补偿协议的“后果”,时间长了,也成了被拆迁人的心里负担,心理防线也一点点消失。
其实,作为老百姓虽然第一次遇到拆迁不懂其中的门道,但是应该守住的一个原则是,合理的补偿。除此之外其他的“好处”或者坏处都是在合理范围之外的。如果拆迁方为了降低我们的补偿,对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威胁,我们可以主动报警,寻求帮助。或者向相关的监察部门举报其违法的拆迁方式。
权利“期限”变身隐形
被拆迁人得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一般都是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或张贴的文件材料,例如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限拆通知书、强拆通知书等。拆迁方在这类的文件材料中经常存在不标注复议或者诉讼期限的情况。被拆迁人看完文件拍完照后就结束了,虽然有疑问,有不服,但是除了口头提出意见,就放到一边不管了。这样很容易错过救济的期限。等到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可能已经超期了,且无法补救。
所以需要提醒大家,在收到拆迁方文件材料后,如果对文件材料内容不满意,千万不要忘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救济权利!其中,复议的期限是60日,诉讼期限是6个月。不要等最后期限都过了才想起要复议和诉讼。而且一定要谨记,只要被拆迁人没有对相关影响权利义务的文书提起程序,那这些文件对被拆迁人就是生效的,作出该文件的部门随时都可以执行。
错误处理“根源”问题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有明确的评估办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虽然有些被拆迁人拿到评估报告之后都有很大异议,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提,甚至不知道可以提。所以一味要求拆迁方不要按照错误的评估去补偿,或者等到有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时候才提出意见,而没有想着直接把失实的评估推翻重来。
其实就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来讲,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集体土地虽然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全国大多地方有自己制定的评估办法,一样可以参照。所以大家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话,不要放在一边不管。
以上几点都是被拆迁人最可能遇到的问题,希望大家在遇到各项问题时能找到最高效的处理方法,不要等到实在没有办法处理了才想起来自身拥有的各项保护自己的武器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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