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扶贫】拆迁里异地扶贫是什么?与征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不论何时,搬迁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而“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更是影响贫困区被拆迁人工作和生活的头等大事,今天律师给你讲讲易地扶贫搬迁和征地拆迁的区别。
易地扶贫搬迁与征地拆迁意义不同
首先易地扶贫搬迁一般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易地扶贫搬迁是属于公益性质的项目,一般情况下由各地区的发改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并实施,改善贫困地区人口的生活水平。
扶贫搬迁一般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性命令。也就是说如果在易地搬迁过程中,如果遭遇了强迫,被拆迁人是可以当场拒绝的。
而征地拆迁一般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再开发再利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老百姓的房屋,实施的征收行为,其本身一般具有一定强制性。
易地扶贫搬迁与征地拆迁的补偿不同
征地拆迁的补偿一般而言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调换补偿。而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的补偿,比较常见的包括房屋安置和住房补助。
1、房屋安置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易地扶贫的安置房是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的脱贫房,不是小康房。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控制标准。
并且根据国家发改委、扶贫办
《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区对于易地扶贫安置房住房面积一般也有明确的标准,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传统等因素而各有不同。
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例,该通知指出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指导标准为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各地在实施中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对本通知下达后擅自扩大住房建设面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问责。
并且有的地区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人员有特殊照顾,
如《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明确规定了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行政单位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行政单位所有。
2、货币补偿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补偿,各地区均有一定不同。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做到对补偿心中有数,被拆迁人可以查阅所在地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意见等规定进行了解。
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中就明确指出,搬迁补助标准。我省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
并且2012年至2015年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
最后律师要提醒您的是,在实践过程中,有的地区会打着易地搬迁的名义进行征地拆迁,其目的就是促使大家“积极配合”征地拆迁的工作,但实际上却不给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的余地。在遭遇复杂情况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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