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什么?如果公开被拒绝怎么办?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
那么村务公开都需要公开什么内容呢?
1、村民自治事务公开
包括获得工作补贴的人数和补贴的金额;村集体投资的项目和村内承包的资产,村内土地承包流转的情况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2、村财务公开
包括村内的财政收支情况,固定资产的详情和收入,救济金的发放,对农民福利补贴情况,村内建设的费用,筹款的细节,村内集体代付代缴的费用,存款利息收入;义务劳动工人,以资代劳等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3、村政务公开
包括计划生育、征召村民入伍当兵;村内土地补偿款、村内救灾资金拨付、重大疾病救助、低收入家庭申报、宅基地批复、国家在村投资项目、吸收外商投资等
最近,一位农民朋友咨询了一位律师。村里的土地已经卖了几十万元,但村民们不知道钱在哪里,村民委员会拒绝了村民们要公款的要求。
因此,村民多次走访各级行政机关部门,但仍无合理结果。村民们不禁感叹:村务公开这么难吗?面对上述情况,村民们真的不知所措。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行政机关或者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村委会不配合村务公开,农民朋友可以按照中办发[2004] 17号文件精神向村内的监督组织举报,向村务监督组织举报要求他们监督村干部做好村务宣传工作。
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也可以向乡党委、行政机关或县民政局报告,如果村中大多数人认为当前村委会不公开村务,对当前村委会失去信任,可以根据《村委会组织法》中的罢免规定,罢免村委会。
如果村民委员会被成功罢免,村民可以选择他们信任的其他人组成村民委员会,通过新成立的村委会,实现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务民主管理,切实保障村民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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