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新冠肺炎闹停了征收拆迁,我的补偿安置会受损失吗?
导读: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持续扩散暴发,春节假期后的复工时间一再推迟,且复工后疫情防控仍将处于关键期,许多政府、司法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仍面临继续延期的可能。在此征收拆迁被按下“暂停”键的背景下,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会蒙受损失吗?本文,作者简明扼要地解除大家心中的担忧和困惑。
【疫情不会对补偿标准产生影响】
首先必须承认,这种突如其来的“叫停”究竟对征收双方会有怎样的影响,短期内还难以反映出来,盲目揣测也并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但就现行的征收补偿法规和政策原理来看,疫情防控对被征收人的负面影响是可控且不大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据此,“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这一价格评估时点原则上不会轻易变动,疫情的发生完全不会影响征收方据此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
对于货币补偿而言,补偿几乎是不受影响的,双方认可数额后直接签协议打款就可以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0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这一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也就是说,广大被征收人不必担心疫情对房屋价格产生的影响会作用于自己的补偿安置。况且,我们完全有信心在几个月内控制住疫情的发展蔓延。
【疫情对安置房建设的影响完全可控】
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而言,安置房建设所受的影响可能导致交房入住时间的推迟。但这一影响同样是可控的,原因在于通常临时过渡期间都会人为地设定得比较长。
譬如《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8条规定,调换房为多层的,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调换房为高层的,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房屋征收部门逾期未予交付房屋的,从逾期之月起,按照原规定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过渡期限届满后超过二十四个月仍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其所设立的过渡期限同样为24、36个月。
故此,受疫情影响而短暂延后复工并不会对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产生太大的影响,毕竟我们有能力仅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就让火神山医院拔地而起。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疫情防控措施延续的状态下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已成为全国各地的重要任务。疫情虽然在春节假期之后的一周到几周时间内仍会对征收拆迁及其相关复议、诉讼活动产生较大影响,但这种影响预计不会持续太长时间。
至少,本该属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绝不会因为抗击疫情而“缩水”,更不会自己长腿跑了。大家完全不必过分焦虑、忧心,甚至联想到几年以后的事情还能不能办成这样的无解问题。
作者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被征收人在疫情防控措施生效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征收拆迁项目的动向,特别是注意查收相关的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文件。一旦收到要在6个月内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在目前一些法院在现场诉讼服务尚未恢复的情况下,要及时通过网站、微信等线上渠道进行立案等行为,不便通过网络操作的可邮寄立案材料给法院。在操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或者拨打法院系统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