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农村征地新规征求意见了!拒不配合将被强制执行!
导读:2020年3月30日,自然资源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面向包括农民朋友在内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这一为各界期待已久的重量级新规无疑将对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全面施行及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发展产生极为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也必将对每一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发挥直接的作用。那么,这份全新公开的征求意见稿究竟对征地补偿程序有着怎样的规定呢?未来的征地程序可能会是个什么样呢?新规还会包含哪些亮点呢?
【新规亮点:自然资源部有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同时作为附件发布的《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此次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较大幅度修订主要涵盖5大方面内容。
鉴于征求意见稿刚刚发布,小编也还在对其中要点学习、研读中,故笔者谨附该《说明》的相关链接如下,供广大农民朋友阅读领会。
事实上,亮点是很清晰的,无需过多的另行概述。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土地征收程序大变样,拒不配合征收将强制执行】
下面我们来重点关注征求意见稿对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之一的征地制度改革究竟有何新规。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8至35条的内容,结合《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规定,未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可被梳理如下:
1.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含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并听证
4. 完成征地补偿登记(补偿资金足额预存),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 对未签订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6. 征收申请审批,获取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
7.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
8. 对土地征收行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配合签约腾退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小编结合上述整理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征求意见稿内容的4大特点:
一是整体程序设计大量吸收借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方式、途径;
二是明确强化了征地依法报批前的程序步骤,赋予了农民朋友更全面、透明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对批后的程序予以了大幅简化;
三是取消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规定,同时确保被征地农民可对“征地行为”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渠道救济。
四是明确设计了分户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程序,突出了对被征地农民获取补偿安置权利的保护。
当然,还有被征地农民最有切身体会的第5大特点——对拒不领取补偿安置,不配合签约腾退土地、房屋的,县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求意见稿》与590号令的对比】
小编尝试通过以下表格,就征求意见稿中的征地程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部分相近似程序做一番对比,希望有助于农民朋友的理解。
小编最后想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随着近期自然资源部的一系列密集发文,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进入到了暂时的规则“空窗期”——国家层面除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和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外的其他所有涉农村征地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均已被废止,而前述二者又是一新一旧无法直接衔接适用。大家要特别注意在疫情逐步趋缓、建设项目上马需求迫切背景下的集体土地财产权益,遇到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疑问的情况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平稳度过这一关键性的“过渡期”,迎来农村征地新规真正落实的那一天。
广大农民朋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向自然资源部直接反映自己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欢迎大家给小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