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务必搞清楚的三件事,你都明白了吗?

法律授予被征收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难以辨别补偿协议中的违法点,导致最后得到的补偿与实际大相径庭。那么,当房屋面被征收时,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跳坑”呢?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务必搞清楚的三件事,你都明白了吗?

方面一:征收补偿协议谁能签?

我国法律规定,补偿协议的一方是由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除此之外的任何主体均无权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协议的另一方——被征收人,则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是否包含房屋的一般承租人(租住房屋的人),在实践中尚有争议,但承租人如有实际损失也是有权可以主张参与协商谈判的。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务必搞清楚的三件事,你都明白了吗?

方面二:征收补偿协议如何签订?

协议签订主体确定以后,就是协议内容的确定了。征收补偿协议既要符合行政目的行政法原则,也要符合《合同法》的原则规定,确保在自愿、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其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业停产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方面三:征收补偿协议将如何履行?

双方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应该遵循协议的内容进行实际履行。

最近,很多被征收人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已经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但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征收方还没有把相关补偿落实,此时,作为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

律师提醒您,作为被征收人不必过于惊慌,当征收方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务必搞清楚的三件事,你都明白了吗?

另外,如果征收方出现了将同一安置房先后安置给不同的被征收人的情形,此时被征收人不仅应提起房屋所有权确权之诉,还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征收方另行提供补偿安置。

律师最后提示您,征收补偿协议是关乎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大事。因此,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必须进行全面的考虑,要谨慎对待,切莫签署一些内容不明确,甚至是空白的征补协议。同时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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