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可以收回你的土地吗?
由于一村民与村长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村里现在欲想收回这一村民的宅基地。这一村民不是很懂关于宅基地的法律知识,于是寻找了专业人士来解答: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个人的宅基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土地;
(三)因取消或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闲置和贫瘠的耕地,如果经过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使用,可以耕种和收割,应当由原来耕种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或者也可以由土地单位组织,建设尚未开始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应当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转让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的,原承包单位应当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耕地。
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委员会有权使用集体土地。土地只能在废弃的农田、乡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成后才能恢复,土地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因取消、搬迁等原因而停止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