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五花八门的违法行为!
一、非法转让土地类
(一)非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分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非法转让,转让,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权利(租赁)征税等;)
(二)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三)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与土地的联合建设、利润或土地融资份额、合资公司的联合经营、土地的替换等
二、非法占地类
(一)未经授权或欺骗手段欺诈批准机关,或超过核准金额超过批准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批准或批准;
(二)村民未经批准或者欺骗,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
(三)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土地未按照批准的土地所在地、范围和面积占用;
(四)依法追回非法批准或者使用过的土地或者依法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不归还土地的;
(五)对临时用地期满后移交的土地拒不归还,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围垦区内的复垦,限期改正,限期改正,不予改正;
(七) 在制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前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重建和扩建。
三、非法批地类
(一)无权批准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征收、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超越批准权限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未批准农用地改划指数或以上的,擅自批准农用地流转;或者回避法定审批机关,分割批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的核准土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占用、征收土地。
(三)批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预审批准,未经批准批准转让农用地,征地或者土地处理程序;或非法批准不合格的临时土地。
(四)土地以出让、划拨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但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有欺诈行为;或者不符合法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由协议确定,或者擅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
(五)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土地或者有争议的土地,有报告或者正在调查的,或者上级要求调查处理的,应当办理土地证书的审批、登记、签发手续;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建设用地应当补足建设用地;或者新建建设用地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缴纳的,擅自开征农用地或者征地批准文件。
四、其他类违法行为
(一)依法将耕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包括在内,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应当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进行破坏或者擅自改造。
(二)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但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并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减少、免除或者放弃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或者在土地调查、建设用地审批、虚假报告、隐瞒、伪造资料、擅自变更土地所有权、土地面积和其他滥用职权等方面的工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但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者除外;宅基地,自住土地和自住山脉也是集体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依法提供补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交易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所有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发给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法律规定,下列土地归国家所有:
(1)城市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被没收、收集和获取为国有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地的土地、草原等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都被转化为城镇居民,前者属于集团成员所拥有的土地;
(6)出于国家、自然灾害等原因的迁移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农民是农民迁移的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