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行为已被判决违法,房屋所有人却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目前全国各地的拆违行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判决确认,但在随后的政府申请赔偿,房子本身也因违法建筑,导致各地的法院意见的赔偿问题违法建筑的混合。
【基本案情:强拆违法只赔室内物品损失?】
李先生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的一个村庄拥有一栋房子,该房屋未办理建设和产权审批手续,该房屋在拆迁违法行为中被街道办事处强制拆,本次强制拆迁房屋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行为,李先生因为不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初审法院认为,对有关房屋的建设没有法律审查和批准文件,虽然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迁行为是非法的,但有关房屋的建设和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属于原告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它要求恢复或补偿房屋价值的损失不予支持。
但是,强制拆除被告的行为时所产生的参与,被告应参与住房的强制拆除行为中的房屋财产损失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名词解释:究竟何为违法建筑?】
什么是违章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擅自建造的建筑物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给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计划使用原有宅基地住宅建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案情分析:违法须担责】
律师认为违章建筑本身是物的一种,业主仍然享有物权法上的权利,即对违章建筑的建材及配件的所有权。许多违法建筑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应综合考虑建筑历史、使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不应将违法建设认定为“一刀切”,在有些情况下,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拆迁,房屋及其物品丢失,致使房屋所有人无法收集有效证据证明其具体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损失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如果业主的索赔以此为由被驳回,显然对他不公平。
房屋被拆迁给业主造成的损害可能难以确定,但业主不能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丧失应当获得的法律赔偿,此外,如果不赔偿违法建筑本身的价值,就等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无须付出任何代价,为了反映对非法征用和非法拆迁的处罚,有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因此不付一分钱就拆除非法建筑物是不对的。
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中,律师会坚决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