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补偿协议不留原件,拆迁方会这样对你……
导读: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这看上去是很符合规定的。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股这种情况。被拆迁方是老人,不识字。拆迁方一般是村委会带人来的,老人因为信任村委会,就不加思索的签了字,实质上呢,老人并不知道内容是什么,只知道是国家要征地,作为老百姓的我们应该配合。老人就因为听了村委会这样的说辞才会签字。接下来问题来了,当老人家里孩子知道此事后就会心生疑问在没有任何纸质材料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吗,有机会胜诉吗?
所谓补偿协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赔偿方式,支付期限,暂停生产,停业,搬迁期等补偿安置事项协议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大多数人看来,签订协议后,协议各方应各自作为每个人遵守的基础,并作为另一方对违约负责的证据。但是,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即使被征收人很快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也会因各种原因单方面持有整个协议的书面文本,即使是复印件也不会是什么。保留被征收人的原因?原始协议对被征收人的影响是什么?
首先,这里要提醒所有被拆除的人,在拆迁过程中,您签署或打印的任何文件,都必须找到一种方法将原件放在手中。
有时拆迁人员会说,复印件与原内容相同,所以只有复印件留给被拆迁人。但既然内容是一样的,我们为什么不能把原件交给拆迁办呢?显然,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手上没有原件的后果是什么?
第一、没有证据是赔偿不一致
我们一直认为征地拆迁是统一的计划,统一的标准,最后是统治者,但事实上,很少有补偿能够真正达到这个标准。有些地方喊“阳光拆迁”的口号,同时表演“黑箱操作”模式
由于业主和西部的补偿可能不一样,如果你把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给你,你俩坐在一起比较,发现同一套房子、同一个家庭和你的家庭的补偿不一样,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正是基于上述事实,拆迁方不可能将已签署的协议留给拆迁人。许多客户在与律师协商后说:我听说他们家对同样的情况是如何补偿的,但比他少得多。我觉得这不公平。这时,律师通常会问:“谁说的?你有证据吗?”然后拆迁方哑口无言。
第二、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否已对协议内容进行了篡改
如果所有原件都移交给征税,被征用者将自己置于非常被动的位置并承担巨大的风险。征款方取得所有原件后,没有人能保证他们不会参与协议。如果征款方任意伪造赔偿金额,补偿期等,征税人应当取得什么证据?
而且,大多数被征收人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能不咨询专业律师,因此在签订的协议中可能存在漏洞。如果被征收人拿走了原物,而征收人故意利用这些漏洞侵犯被征收人的利益,被征收人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还有一种情况,我们也见到过:
当一个人签署了赔偿协议后,他就在家里等待自己的赔偿。但拆迁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他们没有得到属于自己的补偿,然后要求拆迁人拆迁,他们拿出先前签署的协议,发现只有自己的签名/手印,政府部门没有盖章。这样,唯一的片面赔偿协议是无效的.由于他手中没有原来的东西,问题还没有发现,而且他的房子被拆迁和悔改,这是一个很大的疏忽。
如果没有留存原件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签订的赔偿协议与合同类似,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既然是双方的共识,自然双方都有保留原稿的权利!
是原协议是拆迁权保护的命脉。如果没有此类文件,则可能导致无复审、诉讼和其他权利保护资格。权利保护被拒绝的机会也将大大增加。因此,在签订满意的赔偿协议之前,不要交出这些原件,而必须严格保管自己的原始材料。当然,如果确有必要,可以提供副本。
此外,还必须提供权利和承运人的书面补偿协议,以保护法律权利。如果没有权利,对权利的保护将处于被动状态。因此,被起诉的人必须坚持签署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保持协议原件,签署程序必须标准化。如果拆迁方要求您签字,然后接受批准协议等,则应果断予以拒绝。
最后,郑重提示,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可以通过电话听到有人说,拆迁人员曾经做过夸夸其谈并承诺如何签字后立即签字,然后签署一份空白协议。对于这种情况,我只能说每个签署空白协议的人,你的勇气真的很大。
一旦空白协议签署,拆迁可以随意填写。你如何证明原来的签名是空白的?你如何证明这个协议不是你真正意义的表达?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该协议规定的赔偿结果不理想,就很难保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