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注意:征地补偿款三个月内必须支付到村,否则构成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搬迁家庭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税收人员经常要求每个人在与我们的农民朋友达成协议后以各种方式搬迁,但补偿协议中支付的赔偿金很晚。不在农民手中。那么我们何时应该向我们支付赔偿金?

接下来小编提醒农民朋友们注意,以下这几点一定要牢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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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内必须支付到村,否则构成违约违法

一旦签订了补偿协议,我们与征税的关系实际上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每个农民都与税务员签订了具体的安置补偿协议。征款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支付赔偿金。作为合同的一方,这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

同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法律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方案批准后,征收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全额向村集体支付相关费用。村民会议结束后,我们将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已经到来。如果村集体户口在三个月后没有得到补偿,则应采取行动,无论是向村委会提出还是起诉收债部门。在违约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等待。在后期阶段,维持权利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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