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农民别怕分不到宅基地!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帮助你!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是生活安定的地方,宅基地是最重要的。这是农民朋友生存的经济基础。因此,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行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有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有偿出口的优惠政策。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农民的朋友仍然没有宅基地,他们仍然过着没有固定地方的生活。如果没有宅基地怎么办?别担心,国家已经颁布了新版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可以造福一波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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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在申请宅基地时简化了审批程序。以前的修改规定,农民提出申请后,由乡政府首先审查,然后由乡政府审查,然后将信息发送给县政府审批。审批流程复杂,流程需要很长时间。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国家授权宅基地的审批权限,经乡村代表大会批准,经乡镇政府直接批准,删除县政府批准。显着缩短了审批流程并缩短了时间。

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已退出的房屋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房屋所有者回购。它主要用于满足集团内房屋的重新分配,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有些情况是一些前往城市工作的农民自愿退让出宅基地。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存在房屋场地过度占用和闲置的付出行为。在这两种情况下,自动退的房屋可以通过村庄的集体组织进行再次贩运。开发和规划宅基地,重新分配它们,并将它们分发给符合条件且没有宅基地的农民。

三:《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条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些农村地区人口少,宅基地数量少。无法保证一家一户的基本要求。对于这些地区,即使农民朋友的基本住房无法满足,政府也会主动采取措施,在乡镇核心区为农民建房,帮助没有宅基地的农民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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