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村集体补偿分配由村长决定吗?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从农村征地拆迁的消息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扣留了农村集体补偿分配的40%。很多人会对此发表评论。“为什么自己的地自己的房拆迁了后就有给村里?”、“竟然还要百分之四十,村委会有什么用途?”、“想一想村委会要求也挺合理烦人”,大家对这些问题都很好奇吧,接下来律师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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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庄、集体和国家扣留多少赔偿是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拆迁补偿资金的分配一般由村民和村委会依法分配。但是,如果按照村集体的40%进行截取,如果村民不同意,就不能执行。一般来说,根据村集体的具体情况,以及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在5%≤15%的范围内截留是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议程序,决定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已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要求支持相应的份额。但是,还规定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报告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费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独的法规和地方政府法规

附录:一、征收集体土地程序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土地部门制定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并逐步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附录:二、征收应当遵循三项原则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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