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7年前的补偿安置方案,拆我的房,拆迁方打的什么算盘?
城乡发展全面推动了征地拆迁的进行,由于国家针对拆迁补偿的福利,这引起了很多居心不良的人想利用征地拆迁来捞一笔的做法,所以在征地拆迁中也出现了很多不符合常理的要求,拆迁方总能想到各种名义压力来降低对我们的赔偿。几天前,爱土拆迁律师团被人咨询:拆迁团队用七年前的补偿方案来征收自家房屋土地。 在这里我们不禁会思考七年前与七年后的补偿方案是否一样,这样的征地补偿计划是否合理合法。
收到了一份7年前的补偿安置方案,何先生房屋价值面临缩水90余万
家住在广西何先生的房子因阻挡了高速公司的建设,所以面临拆迁。拆迁方这边承诺向何先生进行补偿。看上去挺合理的做法,但出人意料的是拆迁方这边的安置补偿计划方案却是在2012年公布的。不了解的人可能不了解,这是七年前国家政府对同一个征税项目发出过征收通知,后来又公布了补偿安置计划,但实际上尚未进行实际征收,所以这件事一直就被搁置了。
七年后,当地的征税方重新开始拆迁并需要使用土地。但是,拆迁方提出的补偿计划方案是七年前的。七年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房屋的价格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对于何先生砖混结构的农村房屋,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700元,经济水平在七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况且何先生的村庄离城市比较近,再加上这些年来城市的发展也导致了郊区房价的上涨,何先生附近的二手房现在至少要3000元每平。现如今按照七年前的安置补偿计划显然是不合理的,再退一步说如果根据这个补偿计划实施,何先生的家庭损失至少超过900,000。
对于拆迁方这样的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何先生是否可以争取到当前市场价格的补偿计划,接下面就由爱土拆迁律师团律师为大家具体分析。
征地批文已超过两年,应当视为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业地专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一般使用国家批准后但是并没有具体实施的征地行为,这是需要两年后再次申请,必须重新报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用七年前的征地项目来征收何先生的土地是否合法。
老旧的补偿方案,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征地拆迁,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我们遵守七年前征税计划,果不其然我们目前的生活水平会被直接降低到七年前,生活水平将大大降低。虽然我们不能靠着拆迁致富,但我们不能让因为拆迁而变得越来越穷。这种补偿绝对不合理。我们要拒绝签字,并且要求他们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来给予补偿。
这种看似极不合理的征收,当事人该不该妥协?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要签补偿协议,要为了自己的目标来奋力争取。我们可以要求他们出示目前有效的征地批文,而且重新征用土地需要重新申请批准。如果没有批准,这是非法的。我们可以抓住这一点来与他们谈判,以此来加重对我们现有生活水平保护的砝码。
个人的力量可能相对较小。当我们与征收方的谈判陷入僵局时,我们再也无法为之奋斗,或面临拆迁方的压力,我们必须及时依靠专业律师的力量。征收法本身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有理由捍卫权利并得到支持,所以不要害怕起诉,不要害怕捍卫权利。许多当事人大多数会因为不满意征收方的补偿方案而去拖延。事实上,这对我们非常不利,因为一旦六个月的诉讼时效过去,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拆除我们的房屋。损失绝对是我们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