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补偿!你还在这样拆迁?征拆维权大揭秘!
征地拆迁是一项很好的政策,但如果好的政策没有得到妥善实施,就会“变味”并导致“病变”。建议每个人在面临征收拆迁都要面对自己收集过程做一个“体检”。
接下来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什么样的征地拆迁是合法的以及如何判断选择使用合法有效的维权方式。
体检依据:法律支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示范和公布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大量被征收人,则应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定。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全额支付补偿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者住房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依法征收房屋的,应当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评估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任何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审查和评估。如果对审查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识别。
住房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公众应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的实施应当先予以补偿,然后再重新安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以及禁止通过停止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的非法手段重新安置,如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
病变一
1、自己的房子不能做主,反而是去听拆迁方的意见。
2、以公益名义强制被征收人接受自己的条件必须拆除,否则将恶意点燃其他人的“仇恨”对他,从而引到被拆迁方身上造成大家组团“攻击”。
创为律师: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
法律不明确,特别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政府强行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应当被认为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律师建议大家应该经过正规的规划、评估以及拆迁通知、法院判决,执法等程序。没有这些程序就进行拆迁是非法的。
病变二
1、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村民的房屋只有在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下才被强行拆除。
2、强制拆迁指的是法律程序就进行拆迁,如规划,批准,价格评估和计量等。
3、如果没有合法的批准文件就开始征收,甚至在此时才去收集合法文件。
律师:什么是违法拆迁?
有些拆迁政策可能是出于善意,但有些是非法的,我们必须学会区分。
首先看第一篇文章。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要征收,必须得到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批准。但是,有些评论仅适用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村代表的意见,而不是村民大会,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紧接着会有相应的违法行为。
第二和第三条是为了加强法律程序。任何拆迁方不得直接跳过规划,审批,价格评估和计量等法律程序,如果直接进行拆迁这是违法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可能遇到上述情况,但即使遇到它,我们也不需要恐慌。根据我们对征地和房屋拆迁的了解,我们一定要发起维权的攻势,以遏制“崛起”中的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