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拆迁协议,申请行政复议有用吗?

一、如果对方不履行拆迁协议,另一方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有用?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另一方未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则行政复议申请不成功。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赔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房屋转让,生产损失和业务暂停。搬迁期,过渡期和过渡期等,订立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订立后,如果一方未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字期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示确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这些规定应按照征收补偿计划进行,并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公平决定补偿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对于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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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决定。

根据法律第二十八条规: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依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的执行应附有补偿金额,特别账户的账号,物业交换所的位置和面积以及周转房等材料。

二、行政复议规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审查具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特征有:

1、是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属于行政复议的一个特征;

2、具有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它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是行政复议;

5、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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