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发放征地补偿款吗?
农村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生活问题。这笔钱必须在农民身上实施。任何级别的政府或组织都无权拦截或盗用。
农村征地补偿费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二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三,如果不需要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被安置人的个人或者被移民的同意,以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
农村征地补偿似乎不会直接分配给村民,而是依法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予以管理和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在乡镇,村庄,“团体”或“大团队”。在征地补偿时,应举行村民会议,讨论如何发放。村民会议由村里18岁以上的村民或村里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参加。当超过一半的出席会议的人员通过时,这是有效的。同时,村委会应及时公布会议讨论情况,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村委会未及时公告或者公告,村民有权向乡,镇,县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后,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政府仍然选择不采取行动,那么村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命令政府依法公布。